民典法解答: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3-07-03  阅读: 2613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提醒:本案中,被告田某与原告罗某某结婚后并没有书面约定财产的所有方式,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以及该收益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应当有明确约定并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065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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